盘点那些将在2024年实施的加油站行业有关政策法规
加油站违法案件频发,促使成品油行业监管不断强化,国家对加油站违法行为的处罚呈现出了从重从严打击态势。
为了加强成品油流通管理,维护国内流通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今年6月,商务部公布了《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围绕行政备案和准入许可、企业经营范围、监督管理等多方面制定,征求意见反馈已于2023年7月11日截止,待其正式出台将为加油站企业经营行为规范做出更加明确的指导方向。
依法经营,合规管理,提高风险意识,及时了解行业趋势与政策变动,在保证加油站安全的同时,避免企业利益受到损害,才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保护伞”。下面为大家列举部分2024年即将实施的政策标准及规章制度,予以提示,还有什么其他政策,也欢迎大家在评论区进行补充。
加油站、加氢站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中提到,加油站应当按照规定落实散装汽油实名登记管理制度,对购买散装汽油的单位或者个人身份进行查验,如实记录购买数量、用途等;对未按照规定登记、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散装汽油。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 张家口市《加氢站验收与安全运营评价导则》地方标准
由张家口市城管执法局、市燃气热力管理中心、市燃气协会联合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加氢站验收与安全运营评价导则》获张家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并在国家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备案,这标志着全国首个加氢领域集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安全运营为一体的加氢站验收和安全运营地方标准正式出台。该《导则》将于2024年1月4日正式实施。
⭕ 北京市地方标准《加油站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DB11/ 208—2023)
文件规定了加油站在汽油卸油、储油和加油过程中油气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适用于现有加油站企业汽油油气排放管理,以及加油站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 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投产后的油气排放管理。将于2024年4月1日起实施。同天实施的还有北京市地方标准《储油库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DB11/206-2023)、《油罐车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DB11/207-2023)。
⭕ 新国标GB/T 9081-2023《机动车燃油加油机》
此次的加油机新国标GB/T 9081-2023《机动车燃油加油机》包含有主板、编码器、显示器、电磁阀及油气回收控制板五大核心部件,各核心部件均有唯一ID,与加油机、加油站进行联网绑定,拆除零部件无法在其他地方使用。如有非授权人为操作或核心部件损坏等情况,立即后台报警,有效提高加油机的安全性及提升加油站基础管理。新标准将于2024年6月1日正式实施。
新能源
⭕ 《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
为有效推进本市大气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工作,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市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了市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制订的《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明确对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继续给予政策支持。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 安徽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暂行)
为加快推进安徽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安徽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营和管理,促进安徽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管理办法》中提到在公共服务场所、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以及具备停车条件的可利用场地,在供电电源允许的情况下,建设以快充为主的公用充电设施和专用换电设施;探索建设集油、气、电、氢等多种能源供给于一体的综合能源服务站。本办法将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 《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
一、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进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减免税目录》)的车型,需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见附件)。其中,换电模式车型还需提供满足GB/T 40032《电动汽车换电安全要求》等标准要求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以及生产企业保障换电服务的证明材料。企业自建换电站的,需提供换电站设计图纸和所有权证明;委托换电服务的,需提供车型、换电站匹配证明、双方合作协议等材料。
二、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为过渡期。2024年1月1日起,2023年12月31日前已进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免税目录》)且仍有效的车型将自动转入《减免税目录》。相关车型要及时上传减免税标识、换电模式标识,换电模式车型、燃料电池车型等按本公告要求补充相应佐证材料。2024年6月1日起,不符合本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将从《减免税目录》中撤销。
三、2024年6月1日起,《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公告2017年第172号)、《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中的技术要求废止。